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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09届毕业生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5-22 09:11:3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毕业班班主任、同学:
     为做好2009届毕业生的毕业教学、学生管理和就业实习离校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专部毕业生
1、已联系好就业实习单位的同学,经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按相关的要求办理离校手续(经就业办、班主任、系、学工处、院领导各级审批),然后将办妥的手续表及相关材料交回就业办,凭就业办开具的《离校通知单》告知班主任、系、宿管老师后方可离校。
2、毕业生在外就业实习期间应注意安全,遵守国家法律和所在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与同事和睦相处。工作、生活中若遇其他情况及时与学校联系。
3、毕业生本学期离校前应认真填写“毕业生情况登记表”二份(交学工处朱丹老师)。第五学期所获奖励、补助金财务处将会把款项划拨到学院去年统一下发的个人中国银行卡上(如更换了卡的,请及时告知班主任)
4、毕业生个人宿舍内财产,如电视机、电视遥控器、用电遥控器、电话机、公家俱等要妥善保管,同时离校时,须到管理老师登记,并打扫好寝室卫生,杜绝安全隐患;教室个人使用的课桌、凳交总务处,办清相关手续后方可离校。
5、毕业生本学期离校前个人贵重物品,如电脑等须带走,或委托专人保管,不得放在学生宿舍,以免丢失,其他学生宿舍个人物品原则上带回家,特殊情况不能带走的须放在壁橱锁好。
6、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同学可及时与班主任、系领导、就业办联系或登陆校园网查询就业信息。
7、下学期毕业教学按各系教学部门要求,各毕业生应认真、积极完成教学任务和活动(具体见教学部门通知)。
8、如有自行落实了接收编制的正式就业单位的同学,应于2009年4月20日前办妥有关接收手续(即推荐表上盖好接收单位、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该单位所在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的公章)送交就业办,详细规定可电话咨询就业办。
9、毕业生离校前必须告诉班主任自己详细去向地址及可随时联系的电话(固定电话、手机、QQ号),便于若有情况能够随时通知联系,以免影响本人毕业课程学习的完成和毕业相关证件办理。否则,因预留信息有误导致无法及时联系由学生本人负责。
10、2009届毕业生来校毕业考试、答辩、领取毕业证件的时间初定于2009年7月6--10日,请同学于2009年6月初关注校园网详细通知或与班主任联系以便准时来校办理相关手续。
11、到目前尚未照毕业证照片(上传教育部毕业生图象信息)的2009届毕业生,请及时与学工处邱健老师(办公室电话:8411982、手机号码:13979884740)联系。
二、相关毕业生管理工作如有变动请同学及时关注学院校园网相关的网页(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就业信息等)。网址:www.jxgymy.com
四、其他未尽事宜可及时向学校和班主任联系,电话如下:学工处(8441982)、就业办(8441372)、材料工程系(8418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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